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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14人气:232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1.  绿化用水管理

1.1. 用水时间

1.1.1.每年4月25日前各主要广场内草坪、各主要道路两侧草坪必须全部进入正常喷灌状态并开始喷灌浇水,居民区内草坪必须在每年4月30日前全部进入喷灌状态并开始喷灌浇水。发现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处以400元/处罚款,由于以上原因造成草坪无法正常返青,影响市区绿化美化效果的,将给予1000元-5000元/处的处罚。

1.1.2.漫灌浇水时间:晚24:00—早7:00,违反浇树树时间规定的按每个浇水阀门50元进行处罚。

1.1.3.喷灌草坪时间:早9:30—中12:30;中14:30—晚18:30;晚24:00—早7:00,违反草坪喷灌时间规定的或未按时间段操作的每个喷头按20元进行处罚。

1.1.4.喷灌持续时间:每次不超过30分钟,一天不超过两次,星期六、星期天居民区内原则上不准浇水。

1.1.5.下雨天严禁浇树和喷灌草坪。雨天进行浇水和喷灌草坪的,发现一次按一个阀门或喷头50元扣罚。

1.1.6. 对于在上述时间段内无法完成灌溉任务的绿化地段,维护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园林处,经园林处和相关单位协商同意,可以安排在其时间段浇水。

1.1.7. 在下班、节假日、下雨天等停止绿化浇水的时间,维护单位必须绿化总线开关关闭,由于总线开关不关造成爆管、跑水的,每发现一处,扣罚200元。

1.2. 节水

1.2.1. 按植物需水及气温状况科学浇水,在满足绿地正常生长不降低美化效果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绿化水用量,禁止跑水和浪费。

1.2.2. 对于使用新水的绿地,新水定额为草坪1000m3/亩·年、林地800m3/亩·年,年底绿化新水用量未超出定额,给予一定数量的奖励,超出定额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1.2.3.浇水频次:视天气、季节等综合因素而定, 正常情况下草坪内表面干土层厚度不大于10毫米,每次喷灌草坪地表浸润深度不低于100毫米,地表温度在20℃以上时每天喷灌不少于一次;林地每周灌溉不低于一次;分车带每三至五天浇水一次。每次浇水要浇透,不浇跑马水,林地灌溉做到见干见湿。

1.2.4. 严禁在草坪地内打开开关进行漫灌,对于喷灌不到位的草坪,可以制作移动式喷头进行喷灌,也可以由维护人员手持皮管进行补水,发现一处在草坪内用胶皮管子进行漫灌的,扣罚200元。

1.2.5.对于使用滴灌的林地,维护单位要确保滴灌的完好,对于稳流器失效的,要及时更换稳流器,在使用滴灌的林地内,发现积水的,处罚100元。发现一处,处损坏的稳流器没有更换绿化水乱呲的,处罚50元。

1.2.6.对于纯林地,每年9月10日后,要停止浇灌,进行控水。对于分车带、景观带内的灌木丛、绿篱,每年9月20后停止浇水,进行控水。没有按时控水,或在控水时间内继续浇水的,每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1.2.7. 所有林地的冬灌时间,必须在10月15日以后,不得提前进行冬灌。

1.2.8. 每年4月25日始至10月30日止,每周星期三下午6点前上报个绿化水表读数,漏报、少报、未按时上报的处以10元/处的罚款。

1.2.9. 维护单位在进行绿化灌溉时,浇水人员必须在现场。浇灌时发生跑水的,轻度200元、中度300元、严重500元。如浇水人员不在现场发生跑水的,加倍进行处罚。

1.2.10. 严禁地埋式滴灌长期打开不关闭。地埋式滴灌打开时间应根据气温和树木需水情况确定,在确保树木正常生长的情况下,尽量缩短滴灌时间。如发现地埋式滴灌长期打开无人管理,发现一处处罚400元。

1.2.11. 在5-10月的绿花浇水季节,维护单位必须设立绿化维护值班电话,值班电话必须确保24小时畅通。每日中午1点至3点,晚上6:30至12点,维护单位要安排巡检人员对维护片区进行巡检,重点检查有无违章浇水、跑水、偷水等事情。值班电话和巡检人员名单必须在每年4月底前上报园林处绿化监督检查小组。

1.3. 绿化管线的维护和保养

1.3.1.加强绿化水线的维护管理,及时添加填料更换失效的垫片、开关,确保泄漏率不大于5‰,每一泄漏点的泄漏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每发现一处未达到要求的扣罚10元。

1.3.2. 入冬前,在停止绿化用水之时,维护单位要对所有绿化水线进行放空和吹扫,吹扫结束后,必须将绿化水线和城市供水系统断开,并打上盲板,同时对绿化水线上的各类闸阀经行维护保养,拆卸下来的水表应及时送检。以上工作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将记录复印件报园林处备案。维护单位漏扫一处绿化水线扣罚1000元,发现一处未打盲板的,扣罚500元。

1.3.3. 直径在100以下的绿化水线,破损的补漏更换有绿化维护自行进行,漏点的补焊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损坏的开关、喷头更换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及时进行管线维护的,每发现一处,处罚200元。

1.3.4. 地埋的滴灌线,在维护季节,每周要检查一次,对于堵塞和浇水不利的,在48小时内经行检修,由于维修不及时造成树木发黄落叶的,发现一处,扣罚300元。

1.3.5. 补焊管线时,挖出来的泥土应集中堆放在塑料编织布上。挖出来的漏点必须在24小时内补焊完毕。补焊完毕试水后必须当天回填,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2.  修剪

2.1. 草坪修剪

2.1.1. 每年4月30日前,所有公共绿地及主要街道两侧的草坪草必须完成第一遍疏草打孔任务,未按时完成的处以1000元/处的罚款。

2.1.2. 草坪草的修剪:新建草坪的草长到7—8cm高时,进行第一次修剪。每次修剪时,修剪去的部分应小于叶片自然高度的三分之一,即必须遵循三分之一规则。一般性草坪留茬高度3—4cm,在遮荫地(如林下草地)的留茬高度适当高些,为6—8cm。修剪下来的草叶必须清理干净并运走,不得将其洒落在草坪上。

2.1.3.草坪的修剪时间间隔:为确保草坪的平整美观,达到最佳美化效果,每年5月至9月,各主要道路两侧、广场、游园上的草坪草每4-5天修剪一次。居民区内的草坪草每周修剪一次。10月份的草坪草修剪,由园林处根据草坪的生长状况临时安排。另外城区内的三叶草,每年至少修剪两侧。

2.1.4.由于修剪不及时,造成草坪平整度下降,观赏性降低的,发现一处处罚100元。因为未及时修剪造成草坪草抽穗的,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2.1.5.为确保草坪的美观,对于同一区段内的草坪,应在同一时间段内修剪完毕,严禁对同一区段内的草坪分几个时间段进修修剪。发现一处处罚500元。

2.1.6. 在高温、晴天修剪草坪时,每次修剪完草坪后,应在1至2小时内对草坪进行一次喷灌浇水,喷灌时间在10到20分钟,避免修剪过后的草坪由于暴晒而发黄。

2.1.7. 节假日、双休日时,居民区草坪的修剪时间应安排在早上10:30时以后。高考期间停止城区内的草坪修剪。

2.2. 绿篱修剪

2.2.1.水蜡球、榆树球、水蜡造型、各类绿篱等每次修剪后,当新芽长度达到4-5CM前,需进行下次修剪。修剪时,对于水蜡球,必须尽量保证相邻的冠形相同的水蜡球大小均匀一致。对于各类绿篱要保证两侧面和顶面的平整整齐,尽量做到横平竖直。对未及时修剪的,水蜡球按5元/株处罚,水蜡造型按5元/平方米处罚,绿篱按1元/米处罚。

2.2.2. 对于需要动用绿篱机进行修剪的,需提前一天通知园林处监督检查小组,以便检查修建质量和确认工作量。绿篱机的修剪台班必修在一周内报园林处监督检查小组确认。

2.2.3. 绿篱机修剪下来落在造型或绿篱上面的枝芽碎屑,必修及时用扫帚清扫下来,确保各类造型和绿篱的干净整洁,对于没有及时清扫的,每处处罚200元。

2.3. 树木修剪

2.3.1. 所有人行道上的树木枝下高应在2米。主干道上的树木其伸到道路上的枝干其枝下高应不低于4.5米。次干道上的树木其伸出的枝干应不低于3米。对于低于以上规定的树木要及时进行修剪,确保行人车辆的出行安全。

2.3.2.进行树木修剪时,必须使用专业的修剪工具,严禁使用刀斧进行修剪。在道路上进行修剪时,必须在修剪周围摆放安全警示装置。修剪人员在2米以上高空进行修剪作业时,必须有安全预案和现场监护。

2.3.3. 在树木修剪中,剪除5cm以上大枝时,先在下部锯五分之一,在自上至下锯,防止劈裂,剪口大的应抹油漆或其他防腐、防病剂,对阔叶落叶树木修剪应齐根,对松杉修剪应留下1cm的桩。对于不按上述要求做的按20元/处处罚。

2.3.4.阔叶落叶行道树两米以下需抹芽,未按标准修剪侧枝(2米以下)抹芽,一经发现,每棵树扣款20元。

2.3.5. 树木的重度修剪应在树木休眠、长势较弱的晚秋、冬季、早春进行,生长期应尽量避免截大枝、抹头,因违规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的种植一年的按200元/株处罚,种植年数每超一年按50元/株·年累计处罚。

2.3.6. 每年十月至来年3月,城区各维护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维护片区内的所有树木进行修剪整形。各道路及其两侧的落叶树木,必须在11月15日前完成修剪,修剪重点是各类嫁接榆树。对于在11月15日前,没有完成道路及两侧树木修剪的,处罚1-2万元,应修剪不到位造成积雪压断损毁行道树的,每损毁一株,扣罚5000元。在来年3月没有完成本维护片区树木修剪得,处罚4-5万元。

3.  绿化种植

3.1. 树木种植

3.1.1. 各维护单位负责其维护片区内树木的补栽和非工程新建绿地内的树木栽植。

3.1.2. 各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树木种植。对于春季发放的苗木,必须在当天种植完毕,第一遍水必须在24小时内浇灌完毕。对于秋季发放的苗木,必须在2天内种植完毕,第一遍水必须在3天内浇灌完毕。

3.1.3.第一遍水浇灌完毕后,要及时对新栽树木进行培土扶正,并在三天内浇灌第二水。

3.1.4. 在草坪或道路两侧挖树坑时,挖出来的土要集中堆放在塑料编织布上。种植完毕多余的土要清运掉。散在路面上的土要清扫干净,污染了的路面必须用清水洗干净。

3.1.5. 大雨大风过后,维护单位要及时派人检查片区内新种苗木的倒伏情况,及时扶正侧歪和倒伏的树苗。

3.2. 草坪种植

3.2.1. 新种草坪必须是混播草坪,混播草种中早熟禾用量应不低于40%,黑麦草、高羊茅用量不大于30%。严禁种植单一品种草坪。

3.2.2. 为节约用水,新建草坪的土层厚度必须在40公分以上,土层厚度不够的,必须回填黄土。

3.2.3. 对于移植补栽草坪,起草时必须使用起草机,严禁使用铁锨起草,以确保草坪平整。铺栽草坪时要避免草坪叠压在一起,铺栽完毕踩实过后,及时喷灌浇水。为促进根系生长,可配置1-2‰的尿素溶液进行泼洒施肥。

3.3. 草花种植

3.3.1. 对于一年生草花种植地块,每年10月10后,必须将地上部分割除并进行翻地。

3.3.2. 每年草花种植前,必须对种植地块进行耧扒平整,清除土壤中的草根砖石等杂物。平整后花卉种植地块应略低于草坪或路沿石。

3.3.3. 各维护片区的草花种植,正常年份,种播的必须在5月1日前种植完毕。苗栽的必须在5月10日前种植完毕。

4.  日常维护

4.1. 维护标准

4.1.1. 草坪平整整齐,绿色均匀一致,杂草罕见,无斑秃缺失,在5-9月草坪生长旺盛。

4.1.2. 草坪内干净整洁,无砖石杂物,生活垃圾清理及时,清扫和修剪出来的草叶、树叶、枝条等废弃物拉运及时,无堆积。

4.1.3. 草坪内无土坑无黄土堆积,维修施工所挖的土坑在工程完毕当天回填平整完毕。

4.1.4. 绿篱修剪到位,内无杂草野树,无生活垃圾、砖石杂物,滴灌管摆放平整整齐。在5-9月绿篱生张旺盛,无枯黄。

4.1.5.林地内野树杂草清理到位,树畦渠梗平整,树木无倾斜倒伏,无死树枯枝断枝,无生活垃圾。4月下旬至9月上旬,树木生长旺盛无法黄落叶。

4.1.6.绿地内各类开关井、放空井、水井完整无损,内无杂物垃圾。

4.1.7.树窝、树池、树坑内干净整洁无垃圾杂草。

4.2. 维护内容

4.2.1.草坪内种植的各类乔灌木必须做树窝,树窝直径应在40-70公分之间,树窝深度不大于5公分,树窝外围及底部平整,低于草坪。修整树窝时,铲出来的泥土及草皮必须全部清运出草坪,严禁将草皮和泥土翻扣在草坪内。4月至9月期间,每月对树窝进行一次修整,未按上述要求修整树窝的,处以5元/处的罚款。

4.2.2.在4月至8月,每月对树木进行一次抹芽处理,清除主干和根部的次生芽。未按上述要求处理的,处以5元/处的罚款。

4.2.3.每年4月25日前,所有公共绿地及主要街道两侧的草坪草必须完成第一遍疏草打孔任务,每年5月10日前,完成所有居民区内的疏草打孔任务,未按时完成的处以1000元/处的罚款。

4.2.4.每年5月至9月,对地栽草花每10天进行一次松土除草,未按要求做的,未按时完成的处以200元/处的罚款。

4.2.5.主要道路、广场、游园当天清理拔出的杂草,必须当天清运完毕,不得随意丢放在现场,如有发现每处扣10元。

4.2.6.每年6月至8月,对于道路两边、广场游园内种植在草坪内的树木,当气温较高,有轻微落叶发生时,除正常草坪喷灌外,每周对其补水一次。

4.2.7.在草花摆放和移栽前,需用药物对其进行一次病虫害防治。

4.2.8.对于草花的浇水应选择在早晨和傍晚,避免对花朵的损伤。

4.2.9. 要及时清除花盆和地栽花周围的杂草,对病死花卉及时清除和补栽。

4.3. 绿地内及周边附属设施的管护

4.3.1. 附属设施包含各类材质的桌椅板凳、园路、长廊、亭台、各类健身器材、照明设施、喷泉、大理石铺装、井盖、各类开关井、放空井、水线总井、垃圾箱、垃圾桶等。

4.3.2. 各维护单位负有对其维护片区内的各类附属实施的监管责任。发现附属实施损坏,必须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上报园林处。并详细写明损坏的类别、地点、损毁情况。

4.3.3.发现维护单位未及时上报附属设施损毁的,每处处罚200元。

4.3.4.各绿地维护单负责其维护片区内各公园、游园、广场内的垃圾箱、垃圾桶的日常清理,清理至少每天进行一次。对上述地段垃圾箱、垃圾桶未及时清理,造成堆积的,一处处罚100元。

4.4. 病虫害及杂草的防治

4.4.1.大面积的病虫害防治由园林处及委托的专业防治单位共同进行,各维护单位配合。各别树木的病虫害、草花和宿根花卉的病虫害由各维护单位负责防治,园林处提供农药和技术指导。

4.4.2.各维护单位负有检查和上报本单位维护片区内病虫害发生情况的责任。同时积极安排人力物力配合防治工作的开展;喷施、投放农药、毒饵后,各维护单位负责立即树立警示牌公示。

4.4.3. 各绿化维护单位可以在本单位负责的绿化维护范围内使用除草剂,但各维护单位在施用除草剂前,必须将使用除草剂的品种、施用地点范围、施用计量和方法以书面形式上报园林处,经园林处批准后方可施用。

4.5. 树木涂白:每年春秋两季,必须对所有乔木进行图白处理,树木涂白80-100cm,所有道路两侧行道树的涂白高度必须全部一致,;涂料为石灰加水拌均匀,加入少量的农药杀虫杀菌剂;防风林为防止牲畜啃咬,在石灰水可加入少量的牛羊粪涂干。

4.6. 施肥管理

4.6.1. 给草坪草加施追肥采用含氮量高,并且含适量的磷、钾的复合肥料,肥料中N、P、K的比例为5:3:2,或追施尿素,肥料的施用量为20公斤/亩。生长季节追2—3次肥。5月上旬施10公斤/亩,8月下旬施10公斤/亩。

4.6.2.要求施肥均匀,不漏施、重施,施肥后立即浇水。对于草坪草,施用的有机肥一定要腐熟、过筛,在草坪叶面干燥时施用,当草坪枝叶过茂密时,应先修剪,过一天后再施肥,施肥后应拖平并喷灌。草坪施肥应在叶面干燥没有露水的时候进行。施完立即喷灌草坪。

4.6.3. 严禁给云杉、樟子松撒施化肥。在给草坪、绿篱施化肥时,在离云杉、樟子松等针叶树木4米以内禁止撒施化肥。

4.6.4.每年4至5月份,必须给城区内胸径小于15厘米的落叶树木施一次化肥,施肥重点应集中在行道树、广场、游园和公园内的各类树木。

4.6.5.对于接种较多,生长较快,每年6至7月份整树树叶会发黄影响美观的小叶白蜡、大叶白蜡、大叶榆等行道树,在每年的6月上旬,应对其补施部分化肥,施肥数量根据树木大小和接种多少来定。

4.6.6.严禁7月份过后,向树木、绿篱增施化肥。

5.  广场游园的维护

5.1. 植物标准

5.1.1. 树体枝繁叶茂,生长健壮旺盛,根据植物的生活习性合理修剪,保持树型整齐美观,剪口平滑,骨架均匀,树干基本挺直。无病虫害枝叶茂盛,无明显枯枝。

5.1.2.绿篱生长旺盛,无死株和缺株,及时进行整形修剪,保持整齐、美观。

5.1.3.草坪长势良好,叶色正常,春季返青早,无杂草。草坪修剪高度控制在5-10CM范围内,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

5.1.4.绿地内无杂草,无杂藤攀缘植物,无污物杂物、无积水、清洁卫生。

5.1.5.树木基本无病虫害危害状,病虫害的防治率在5% 以下,无药害。

5.1.6.无死树、枯枝、无坏桩、断桩,无人为的损害现象。

5.1.7.树木有保护措施,有复壮措施。

5.1.8.花坛图案、造型新颖、生长旺盛,株型整齐统一,无病株、死株,色彩统一无杂色,整体效果明显,保持三季有花。

5.1.9. 新植树木成活率在98% 以上,保存率在95% 以上,老树的保存率在99% 以上。

5.1.10. 树体保持端正,有扶架措施。

5.1.11. 经常性对花池、绿地林带进行中耕、松土、除草。

5.1.12. 园林设施完好无损。

5.2. 人员标准

5.2.1.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齐作业服,作业工具齐备。

5.2.2.广场看护人员数量适当增加(建议每区域增加2人)

5.2.3.作业人员坚守岗位,保洁工作不离人,随产生垃圾随清理,在责任区内巡回清扫。

5.2.4.保洁人员每日必须对分车带内及道路两侧4米以内非门前三包区域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捡拾清理。

5.2.5.冬季对广场、内的积雪清扫 。 小雪:广场在雪停后一天内清扫完毕。 中到大雪:广场一天半内清扫完毕。未按时完成积雪清扫任务的,发现一处,根据具体情况处以10元—50元处罚。

5.2.6.夏日5月至9月间,每日12点前,必须完成头一遍清扫包括广场上的座椅、凳子、塑像、栏杆等也要清洗干净,每发现一处不干净,按5元每处。连续发现3次不清洗的按劳务费的10% 扣除。

5.2.7.广场看护人员坚守岗位做好看护工作,因看护不利造成设备及广场其它物品被盗、被损现象由养护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5.2.8.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发书面通知单,限期整改,未按时整改的按通知单要求进行处罚。

5.3.水池标准

5.3.1.对水域部分的卫生必须做到日清日结,配备杆式网具进行垃圾打捞。

5.3.2.水面无漂浮物、水中无杂物,水质纯净。

5.3.3.对广场上的如喷泉系统,灌溉系统的设备进行按期擦洗,轮流值班看守防止有人破坏。

5.3.4.喷泉的使用和对微机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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